把佛山市保密局作为挡箭牌


一方面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一方面是,政务公开,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三)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调整及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等事项;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结果; (五)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七)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八)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 (九)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十一)政府基金、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乡镇筹资筹劳情况; (十二)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征集使用; (十三)国有企业的设立、重组、改制、产权交易; (十四)教育资源的分配、使用情况及依据; (十五)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 (十六)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使用; (十七)社会捐赠及其分配、使用; (十八)公务员的招录、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十九)对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和行政救济的途径,以及处理办法; (二十)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十一)行政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二十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保密局,作为专业部门,
如何防止少部分党员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走样变形,以党务不予公开、不能公开或国家秘密为借口,把佛山市保密局作为挡箭牌,推诱扯皮、敷衍塞责?
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保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党政机关保密工作范围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来执行。就你提出的问题,能否再具体说明是哪个事项,我们将针对性进一步答复。
2014-01-27 23: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