袍江自来水公司收取天价滞纳金天理难容!!!!


本人于去年购买越东小区一套房,由于没打算入住所以一直没去开通水电,今年打算装修前去办理开通手续,国家电网很顺利就办下来了,前面房主有点100来块电费没交,我就主动交掉,没说要滞纳金,可是在办理自来水的时候,自来水公司要我交800多, 300多是水费,400多是滞纳金,不交不给办,我说你们向谁用谁收,他们说他们没权利,那我说我支付水费可以吗,他们说那我们不给你开通,他们还警告我接下去每天都要叫滞纳金而且幅度一天比一天大,也就是说如果你不交钱你永远用不了自来水,而且这个天价滞纳金可能让你赔掉一幢房子的钱!天呐!!!这不是敲诈吗 一年就不止翻了一番以后赔率更高!!难道我们老百姓每天要守着自来水公司的短信过日子了!! 这么算下来自来水公司一年收取的滞纳金少说也有几千万吧 这些钱去哪了水价提高听证会上有说起过吗 是不是自来水某天停水要陪我们钱 水压不够也陪我们 水脏了也陪我们吗??????
感谢网友和水厂的回复也感谢e论坛让我发发牢骚。 攒钱不易。
回复水厂。当时,营业员报给我两个数字 我问一下怎么滞纳金比水费还高了 你们说今天不交以后这滞纳金比例每天还要增加几个点的。我说你们找他来交。你们说你们找不到的。 这个水很早就停了我第一次看房就没水了。 你们营业员服务态度和电网一样非常好。我不能不用水 我怕以后会有天价滞纳金。 所以我不得不交。 想也没人逃的 掉吧。这个钱最后去哪了。 顺便问一下水厂现在其他行业者规范取消滞纳金了为什么自来水公司不行。 百度绍兴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滞纳金 第一条e论坛几年前的热帖为什么要被合谐掉

垄断行业

旧社会的高利贷?

垄断就是牛

自己打口深井用用吧

信用卡透支过6毛钱,6年后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
你这算啥? 这就是我们的国情,你有幸福感了吧!

楼上,你的头像是在缴水费吗?

水价提高听证会上有说起过吗 是不是自来水某天停水要陪我们钱 水压不够也陪我们 水脏了也陪我们吗?????? 太有理了

怪不得袍江污染没人管 合作攒水费啊

找他们领导或许有用

唉,官民鱼水之情去哪了!

+用水缴费,天经地义,欠费不缴,肯定要受处罚的,LZ自己不办好房屋买卖时的各项过户手续,还来网讨声援?

咱用水用电从不欠费,不做无诚信之小人!

噢,原来是楼主自己欠费了,这也好意思来网上晒?欠费都要被收违约金的,那有白用的道理?这个大家都懂的!

楼主不是说刚买的房子,是前个房主欠的费

“他们还警告我接下去每天都要叫滞纳金而且幅度一天比一天大,也就是说如果你不交钱你永远用不了自来水,而且这个天价滞纳金可能让你赔掉一幢房子的钱!天呐!!!这不是敲诈吗 一年就不止翻了一番以后赔率更高!!”楼主在编故事吗?现在法律上没有滞纳金,只有违约金了吧?违约金的比率法律也有规定的呀!

做人要厚道!路过!

做人要做干净的人。楼主你和前面的房主是不是沒有交接好。现在出问题了,你说该谁负责。

收迟纳金,不是说没道理,但终得有个封顶。欠了0.60元,得交一万元迟纳金,真的天方夜谭。

没有办法,他们说算。

欠费了有什么好说的,理亏呀,按规定缴了就完了呗,拖上几年当然是滚雪球越滚越多的呀!

不按时交费是要有违约金的,电费,水费,煤气不按时交的话关系到个人的信用,以后想贷款的话都没法办哦,所有这些都要按时交,过户时也要交代清楚。房子出租更要与租客讲清楚。楼主理亏,还有什么好说的。

先用后付,还要拖欠?做人要厚道啊!

楼主应该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应该及时办理水电气的过户,与房东协商费用由谁承担。原来房东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用水合同肯定是有违约滞纳金的规定条款,自来水公司既然能明白的算出数额,这肯定就是依据当时的协议。
违约肯定要付出代价,自来水公司估计没少在楼下贴催费条子。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每家每户都长时间欠费,自来水公司也运转困难。事已至此,如果与原房东已经过户交割清楚,那这笔钱就要自己承担了。如果没交割清楚,那就可协商解决。
当然,你这样公开讨论一下,也许自来水公司可以帮你解决一下。不过可能性很小,现在政府、国企无法可依的事情,也不是那么敢做了。否则,规矩全乱了。
另外,估计楼主并不反对滞纳金,只是这个数额累计的有点大,要是几十块肯定也就交了。吃一堑长一智啊,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样,要诚信为上。有些城市已经把拖欠物业费纳入到诚信记录中,估计以后所有涉及公共服务类似的都会纳入到诚信体系中。
本人一点观点,不喜勿喷。

2年后过期了的,赔不了房子的。

楼主买二手房时连水、电、煤气都没过户,这点小事都弄不清,别说大事了,还怪别人,多想想自己吧。

自来水公司也没办法,这是卖房子就是有风险,你应该向前面的房东去收。

关于“袍江自来水公司收取天价滞纳金天理难容”的贴子答复
尊敬的楼主“daoxu”您好!
您反映的“袍江自来水公司收取天价滞纳金”的贴子我们已注意到,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楼主于2015年7月3日前往我公司营业厅办理用水业务,但在办理过程中,我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处房产自2014年4月至今尚欠水费482.90元没有缴清,且已暂停供水。根据《绍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用户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十五日内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用户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据合同规定对其停止供水”的规定,用户应缴纳违约金337.89元,故我公司工作人员要求用户缴清欠费及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自来水业务恢复供水。根据上述规定,楼主已于当日缴清所有费用后,成功办理了自来水通水业务。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水务热线85117474咨询,感谢您对我们供水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01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