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单:TZDH20170196993,路桥区路桥街道商西路43号的衣定好服装店,在经营期间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播放时间:11:00-23:00,此情况已经存在一个多月,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要求处理。8月4日路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馈: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收到投诉后,我局立即派遣执法人员到达商西路43号衣定好服装店。经现场勘查,衣定好服装店确实使用音响播放广告,现场的噪音对周边存在一定影响。执法人员当场暂扣该店播放用音响一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现来电反映该商铺于9月20日22:30开始又在店门口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要求处理。(来电人要求回复)
你于9月20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路桥区路桥街道商西路43号的衣定好服装店经营期间噪声扰民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9月21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确实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现场的噪音对周边存在一定影响。执法人员暂扣音响一台,并责令店内工作人员立即整改,告知在经营过程中注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若不整改再次发现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将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店内工作人员态度良好并表示在今后的营业过程中会注意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我局今后将对此事件进行跟踪督查和关注,若商户不改善或不整改的,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经办单位:路桥中队 颜欧欧82595796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9月26日
路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