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是否可以开餐饮?

尊敬的胡市长:您好!我是丽江半岛第一排的住户,丽江半岛的商铺中有东伦快餐和沙县小吃,且已经开始装修。作为紧邻商铺的住户,我很担心油烟污染、下水道堵塞、老鼠、蟑螂及噪音扰民等问题。住宅是休养生息的地方,真不希望让油烟等问题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八十一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比照这个丽江半岛的操作也是不合法的。在此希望胡市长能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宁静、祥和的生活环境。谢谢!
陈勤艺: 你好!你所反映的丽江半岛的商铺中有餐饮店在装修的情况,经过社区实地排摸,发现小区东边第三个商铺确有疑似餐饮店。由于店门未开,从门外观察,店铺装修大概已完成一半,最里面厨房油烟机罩已有安装,但是无法确认是否安装了专用烟道。跟物业对接后,物业答复该小区商铺是由房产商统一招租的。物业也已和房产商联系,目前房产商已劝业主停止两个餐饮商铺的装修。 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店铺开设餐饮店将由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环保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商家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再联合会商确定是否符合做餐饮的条件,对于不适合做餐饮店面的,不可开张营业。你所提到的“东轮快餐”和“沙县小吃”两户商家,目前还没有来我街道申请办理过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 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