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于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问题

我老公在结婚前购买了住房,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俩在2014年5月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前曾经电话咨询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婚后是否可以凭借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购房合同到公积金提取中心提取我的公积金一起还房贷,回复是肯定的。2014年8月,我们再次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详细的提取流程,却被告知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不能提取,而要提取必须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为此,我们电话咨询房管所,却被告知在房贷未还清之前,是不能中途加名字的。
我现在想问的是,如果我要把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功申请?如果我另外购房,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是否可以提取,另外,这是否属于第二套房,首付需要支付多少?
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在此日期之后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以依法登记为准)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均以个人为计,确认是否购房等,以产权登记为准。关于你是否购买第二套房,首付需要支付多少的问题,非我管理中心职能范围,建议向住建部门咨询。如果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在原首付的基础上增加30%。
2014-11-17 0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