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区)政法委、效能办、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万泉苑(山水华庭)小区社区服务用房,是整个小区500户业主的共同财产。今年2月,被兰天建筑工程公司强行占用,进行装修,改变社区服务用房用途,引起小区业主的强烈愤慨。3月12日,本业委会已通过法律途径,向新罗区法院请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向有关部门移交本小区社区服务用房。
今年3月,《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均聚焦了这一热点事件,发表记者署名报道《万泉苑小区“会所”起风波,业委会质疑开发商卖“会所”》等。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今天,这一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竟然至今毫无下文。对于市建设局、规划局已经有明确答复的一个简单产权移交案件,置若罔闻。
2012年8月,本业委会成立后,即向市住建局反映了该服务用房被非法侵占的情况,2013年1月25日,市住建局派员到现场勘察,在龙建法信(2013)5号关于该会所的处理答复《意见书》中明确提出:“因12号楼1层610平方米面积未经规划认可,所以我局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也未建立该部分面积的楼盘信息,(开发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私下交易行为,无法在我局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合同,并取得备案证明。”
今年4月11日,市城乡规划局在接到投诉后,在108号文《关于万泉苑会所问题投诉件意见反馈 》中指出:“社区服务用房(即来文所提的会所)规划审批情况:2006年3月建设开发企业根据消防审核意见,申请该小区会所设置在12#第一层夹层,面积为574平方米,我局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时,规划核实认可在12#第一层夹层574平方米作为该小区社区服务用房。”该局在提出“规划意见”时,明确答复:“来文反映该项目在12号楼一楼整层610平方的小区会所问题,经我局现场踏勘并核查,该场地原规划竣工认可核实为社区服务用房574平方米,不是会所,现场发现开发商已对其进行装修。建议贵委督促开发企业物业用房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区住建局的物业管理单位,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移交管理物业用房;具体的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管理由区政府民政局下设的社区办按文件规定具体办理社区用房移交、管理等项业务;同时建议贵委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
为此,我们已请求区民政局、住建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开发商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行封锁会所大门、占用该会所、并对该会所进行装修、改变规划用途)侵犯了万泉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违反了相关法律之规定。为此,为了维护万泉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望能准如所请。
恳请督办,并予复函
法院正在抓紧审理,近期将作出判决。(新罗区法院于 2014-10-27 09: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