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顺德区老代课教师,在公办学校代课十多年,后来在教育组的安排下去了公助民办学校当代课,遇上了代转公的政策,但当时政府只给我们公助民办学校15个名额,公办代课一百多个名额,后来没考上的公办代课老师还有两次考,现在全都转正了,在公办学校只代了两三年的都转了,而我们也在公办学校代了十几年的都不给我们机会,我们是那青春赌明天的,请问政府能不能给我们考试转正机会。
楼主你好,关于代课教师问题,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提出用“代转公”作为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方式之一,文件明确规定对象范围为公办中小学,不包括民办学校。
根据顺德区学校多样化发展的现状,2009年,我区制定“代转公”招录政策中,根据佛山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代课教师摸底统计时,把“公有民办”学校有关教师包含在内,并与佛山市其他区一样,向“公有民办”学校单列指标招录。同时,在区府办《印发顺德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09]108号)、区教育局、财税局、编委办《关于做好顺德区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转岗、临聘和辞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顺教字[2009]104号)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代课教师未通过招录考试的,统一安排转岗或作临时聘用教师,而对公有民办学校未被招录的,由学校自行处理,区、镇(街道)不给予办理转岗、临聘和辞退手续。相关学校要在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引导相关老师正确理解各级文件精神。相关镇街、区教育局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妥善研究后续问题的处理,维护好教师队伍及社会稳定。对于极少数无视学校相关纪律、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学校要按照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至于后两次招录考试,是全区统一组织的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区外在职教师、我区临聘教师(含转岗)等对象范围的招聘活动,与2009年全省统一举行的“代转公”招录性质完全不同。根据尊重历史,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临聘和转岗的原代课教师,适当降低条件招聘。
“公有民办”学校教师如果符合公开招聘的条件,同样可参与公办学校的应聘。但根据此前文件有关“公有民办”学校对未被招录的教师自行处理、区镇不给予办理转岗、临聘和辞退手续的规定,不能作为转岗或临聘教师降低条件参与应聘。
顺德区教育局
2011-12-04 0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