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主要关注三个方面:
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现在个税起征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近7年未再进行上调。同时,平均工资却在不断上涨。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月平均工资为6193元。
近些年,伴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已经释放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信息。
3月2日,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交《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其中包括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内容。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广东代表团驻地处接受采访时口头表示,建议将个税起征点直接提至1万元。
3月5日,总理在报告中表示,2018年确将提高个税起征点,并将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
如果此次个税修正案通过,将是第四次调整,体现了我国人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更加彰显了社会公平。
如果此次调整完成,有什么好处呢?简单地说,拿到手的钱多了,收入增加了。以月薪1万元为例,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323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在现行税率下,每月缴纳的个税降至173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150元,够小城市一个普通家庭一周的菜钱了。
二、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因素单一,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但缺乏教育、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个人收入5000元一个月,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有抚养、有赡养,那么日子就很艰难。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三、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有人说,国外的个税是“富人税”,我们的个税是“工薪税”。在征管实务中,工薪阶层往往只有工资薪金所得,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逃税的可能性很小。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种类较多,逃税的机会很多,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由此导致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率远远大于高收入人群。个税的目的是调节收入差距,但目前个税对调节财富分配差距基本上不起作用。根本原因是我国个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过低,目前仅为6%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比例。个税收入占比过低,导致其调节收入的作用无法发挥。另一个原因是我国部分制度设计不合理,富人的税收负担较轻。第三个原因是实际征管不到位,富人避税与逃税的机会比较多。
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显然,增加反避税条款,有助于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体现了社会公平,有利于缓解贫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