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要求 平昌县地方税务局对原解聘协税员 不公平待遇进行合法补偿的相关 请 求


关于再次要求
平昌县地方税务局对原解聘协税员
不公平待遇进行合法补偿的相关
请 求
平昌县地方税务局:
我们于2014年3月27日向贵局递交了由原50 余名下岗协税员联名签名的《请愿书》,贵局就我们的请愿内容于2014年4月2日作出了书面回复。因我们对回复的内容不服,相继向巴中市地税局、四川省地税局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并提出相关补充事项,省、市地税局在没有找请愿方调查的情况下仅在贵局作单方面调查后维持了贵局的回复意见,且按《信访条理》规定,省地税局的复核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如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由于省、市地税局的复查、复核仅限于原《请愿书》中所列举的内容,对我们提出的其他补充事项均以不属于复查、复核的范围为理由不予回复。通过电话与省局人事处沟通,现将原《请愿书》中未列举到的其他补充事项陈述于后,并将原《请愿书》中涉及的部分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并陈述,敬望能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历史事实,及时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对省、市地税局已复查、复核贵局无异议且不愿再次回复的内容,我们将到省人民政府争取请求司法听政或以法律诉讼的方式做最后裁决。
此致
(附:平昌县地方税务局聘用及解聘协税员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及国家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依据1-12)
平昌县地方税务局140名下岗协税员
下岗职工代表:
二0一四年六月四日
平昌县地方税务局聘用及解聘协税员
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及国家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依据(1)
违法事实:
1、在聘用“协税员”时非法收取了“保证金”和“培训费”,培训费一直未退。
相关证明:
附1:《聘用协税助征员合同书》1995.11.20;
附2:《聘用协税员合同书》1999.7.1;
附3: 培训费收据(复印件)。
违法依据:
1:《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对用人单位在录用 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要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1995.9.6); 2:《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第24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它财物。(2002.12.16)
合理要求:
1、全额退还非法收取的“保证金”和“培训费”本金; 2、因货币贬值,应自非法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同上违法依据1;
附加说明:
备注:
平昌县地方税务局
聘用及解聘协税员过程中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2)
违法事实:
1、在1995年聘用“协税员”时第四条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基本工资80元+工龄工资1元+出勤补助25元+医药补助3元=109元/月(按新聘人员工龄1年,出勤为满勤的情况计算),低于同期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125元/月。
相关证明:
附1:《聘用协税助征员合同书》1995.11.20.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附加说明:
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25元(每日5.81元);(二)每月140元(每日6.51元);(三)每月160元(每日7.44元);(四)每月180元(每日8.37元)。
合理要求及法律依据:
按《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时间一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20%的赔偿金;(二)欠付时间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的50%的赔偿金;(三)欠付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颁布)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备注:
核查每个年度工资,比照执行。
附:
四川省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1994年125-180元;1995年130-190元;1996年130-190元;1997年145-210元;1998年145-210元;1999年160-220元;2000年190-270元;2001年190-270元;2002年230-340元;2003年230-340元;2004年280-450元;2005年280-450元

坚守契约精神!

我是重庆黔江的原在黔江国税务丛事协助税务员10年,1999年被全县被解聘,,,没得给我们买一社保,只是按每年补发一个月工资,弱势群体没得办法呀呀。

我也是88年招聘的乡税员,2OO4年被解聘的,但是我们一直在上访,至到现在我们都没有放弃,只要不解决我们是不会放弃的,希望全国的协税员团结起来,让他们给我们一个公道。

抵制、反抗、打倒全世界一切不合理的现象!既然人民已经当家作主,就该清除一切不公正不合理的腐败现象!!!

我是曾经顶替父亲待业,尔后劳人局又交六百元字习,在国税上整正干了十几年的助征员,一张纸一个文件被扫地出门,一批人,流落社会至今无人问津!曾经青春年少,少年少女,满怀青春,被招进父母们干的单位,曾今的昨天我们流血流泪,为共和国聚财收税,干着不为人知的苦累差,工资低,吃不饱,饿着肚孑等待三年招干,五年转正,失望不谈,祓一群带着国税的国徽,披.着狼皮的国积局长玩弄历史,留下自己亲威,将这一批为国积的,有地税,国税,乡农财所,这一批人赶出社会,要住无住,要生存,无烂济来源,何人天理!上有老,下有小何为生存?拿什么孝敬夂母,又拿什么去供子女上学,这炅人?生存何理?

我是83年12月参加税务工与2009年9月强行被解聘的希望全国的税团结起来,给我们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