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公安分局对E网“白发人送黑发人,冤情未白”帖子的回复


“杨某某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我局于2014年6月5日立案,立即启动命案侦查机制,全力攻坚,6月6日破获案件,7月11日经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3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已于9月10日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至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越城公安分局
2014年11月21日

终于有结果了,希望中国的司法系统对这些犯罪分子严厉打击!

那死者家人怎么还发帖说冤呢?另外雇凶杀人算不算犯罪?

怎么不置顶?选择性置顶?

终于有结果了,希望中国的司法系统对这些犯罪分子严厉打击!

案破了。打错了。

希望能披露详情

命案必破,这种案子是要‘’全力攻坚‘’的!

希望绍兴不要有冤情,

案情能公开吗?

案子那么快就破了,为啥还要到网上伸冤,不过逝者已矣,生者保重啊!

案破了。打错了。公安也抓错了??????不然死者家人怎么还发帖说冤呢?

死者为大,警方能在通报中使用“杨某某”,足以显出对死者的尊重,彰显人性化,别的不说,就这值得赞一个!

人命关天,现在这年代?谁敢乱来啊?这个案子听说老早在法院了,都快审判了吧?听法院的朋友讲家属赔偿款开口要100多万,达不到就经常在法院门口闹,呵呵,理解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人死不能复生,拿已故的亲人做筹码“抬尸要价”不应该!

案件公开审理了吗?怎么法官这样剧透的?再说家属要100多万也不多啊?

24小时破案。既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破了案子,实施犯罪的对象和事实过程应该很清楚,相信公安机关不会犯造成“冤情”的低级错误。“白发人送黑发人,冤情未白”一帖原文我也细细看了一遍,也许正是民警缺乏事实根据的一句猜测,误导了受害人家属,这才让受害人家属始终认为另有隐情。在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上,任何不经意的一句话,都会让人觉得敏感。

别看现在大家对政府抱怨多,但是从这些细小,我们也确实看到了他们在改变!

这年代去哪都录一下音,这次放出来就会有意思点了

这么说与福全镇政府一毛关系都没有?

现在是法治社会了,谁还敢造假呀,相信公安、检察院、法院一定是会依法办理还公道的。相信这个社会还是正义的。

有没有雇凶,其实道理很简单
本来想行凶的是谁?行凶者和"他"不识?所以才会"打错了"?
行凶者既已抓,没干扰力还怕问不到真囗供?
如果不是被雇行凶应该判死刑,被雇则主动交待无期或有期,雇凶者死刑或无期
只是上面讲到100万,怕是又会减判!?最近e网发贴只是造势?要个好价钱?

上面都是公安水军吧!

能在网上公开一下你是哪单位的,越城公安的吧

不会是找了别的替死鬼吧,幕后真凶有没有真正抓住,我想真的严惩真凶了,家属也不会这么闹了。
上面说100多w的赔款,我觉得也不算多!

有没有幕后真凶除了双方当事人你知我知落下的只有天知地知,但总有一些人不顾事实与否把自己放在法与理的高端上盲目指责政府的不公与不平,这种人的存在不知道是网络的悲还是喜。

谁都不容易,死者失去亲人的家属不容易,刑警队对这样死人了的案子不会马虎、渎职到这样的地步,顶着风声也不容易!

如果交通事故死亡的,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要赔200万来,这种刑事案件不知是否和交通事故的赔款值一样?

公安的水军真是多,见识了

对待这种恶性事件老子支持死者家属讨要赔偿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