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没那么简单,光交货就有很多门道,没经验能亏死你

很多人以为做生意就是拉客户跑订单,然后签合同,最后大功告成,哪怕最后出现违约,合同中也约定了违约责任,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真实的商场中,哪有这么顺利的流程来进行整个环节,从生产出产品到交到买家手中,这中间的步骤可远没有这么一蹴而就,今天就谈谈合同履行中容易被忽视的交货环节。
说到交货,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真的是理想状态,多存在于商场菜市场中,但在更多的交易行为中,往往要增加一个运输环节。举一个例子,张力和王鹏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王鹏以100万元的价款购买张力的500部手机。张力在上海,王鹏在杭州,这就要涉及到这批手机的运输问题。合同签订后,手机不可能自己跑到王鹏的仓库,运输过程如果出现的损毁,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合同中如果对运输环节作出了约定,这样自然是最好的,但很多人就是没有想到这一点,只顾着具体的价格环节,对其他部分未作充分约定。
现在的情况是张力和王鹏的合同就是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这个时候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份补充协议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但现实是,到了这个环节,双方肯定没有谁愿意承担运输环节的风险,补充协议很难达成。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出卖人也就是张力承担运输责任,张力应当将这批手机从上海运到杭州交付到王鹏手中,才能完成合同的交付,这中间手机如果发生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力承担。如果张力在将手机运到杭州王鹏指定的地点后,王鹏却迟迟不来接收手机,这个时候手机虽然还是在张力手中,交付行为也没有完成,但是因为王鹏违反了约定,此时起,这批手机如果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王鹏承担。
张力将这批手机运到王鹏指定地点后,王鹏当场验货,发现这批手机有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当场拒绝接受标的物并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形下,这批手机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张力承担。
一份合同光运输环节就有这么多门道,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初就要想好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对整个流程要做到了如指掌,然后在合同中尽可能地约定细致,对每一个环节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作出详尽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在之后更为顺利地履行合同,也避免各种争议和各种扯皮,不然就会徒增烦恼,浪费精力和时间,还导致交易双方心生嫌弃,合作关系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