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要求企业在90日内公开信息


近日,绍兴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公布2016年第一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涉及废水、废气、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共124家企业,要求在90日内对具体排污信息进行公开。去年,我市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对3家环境信息不公开的企业进行处罚。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是新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的一项重要制度。去年,绍兴市环保局分3个批次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651家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对各批次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即在公布期结束后的90天内,这些单位须主动对外公开环境信息。
然而,90天期限到后,市环保局发现部分重点 排污单位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当即下发监察意见书,要求属地进行立案查处。随后,诸暨市环保局对诸暨市中虹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按规定公 开环境信息并罚款1万元。此案也成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查处的首例不公开环境信息的环境违法案件。柯桥区也对“茂盛印染”、“华东印染”2家企业 立案查处。
今年首批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有124家,涉及 废水、废气、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等。“要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不仅是重点排污企业,也包括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 药、生物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等事业单位,只要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都须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按照去年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 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为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 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6个方面。对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的企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绝大部分单位 是为了公开而公开,“报喜不报忧”。除了基本信息外,不敢或不愿公开故障、超标排放等负面信息,可能导致公众不能真实全面地了解各单位的环保执行情况和排 污状况。对于发现的不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都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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