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毕业于海南省职业技术学院园林专业的学生,当初来海口就把家里的户口迁移出来了,目前家里已经在海口购买房子,想落户秀英区,之前我工作的单位因为大学生毕业未购买社会保险,今日我去秀英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在门外的办证流程上面看到,以下办证流程
一、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我市需提供: 1、《毕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3、《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4、户口迁移证(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意见); 5、用人单位证明。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户籍民警核准后,报值班领导审批就可办理入户手续。
可是我把资料收集齐全去办理的时候,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告知我们需要一份社保局3年的社会保险流水单,并且告诉我常住人口登记表是集体户口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大学的户口是两年期的,就算是毕业就有社保也不够我们户口留存期的,而且但是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单位一般是试用期一年的,不交社保的,我是真心热爱这一份蓝天和碧海的,望领导们帮忙从中协调,尽快让我们大学生的户口有个着落。万分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10月16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咨询的关于海口大学生落户海南的若干疑问的问题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户口迁移政策,在我市高校毕业,且毕业后在本市就业和户口为毕业高校集体户的应届(含改派期)、往届大中专学生,可办理落户手续。
一、 所需材料(一)应届(含改派期)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3、《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4、用人单位证明。(二)往届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或三年以上在海口地区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清单; 4、用人单位证明。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辖区办证中心申请,经户籍民警核准值班领导审批就可办理落户。
由于你不符合最近三年或三年以上在海口地区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所以暂不符合落户本市的条件。
【市公安局】 2013-10-15 18: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