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请问
一、《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我们区,是哪个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佛山有没有制定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谢谢!
网友监督部门: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执行问题,目前鉴于各区的大部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各区执行和监督机关会有所区别,请您告知具体的区属以方便为您解答。
佛山在2006年12月4日出台《佛山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佛府[2006]138号),在2010年6月出台《佛山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佛办发[2010]10号),是我市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制度依据。
2011年4月6日
2011-03-30 19: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