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户籍部门,你好,我想问:本人小孩2014年出生后,入户男方所在地禅城区张槎街道某村委,现打算迁移到本人配偶户口所在地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某村委,请问本人小孩的户口性质是否改变成“城镇居民”性质(俗称“非农业”),是这样的吗?
根据佛山市委、市政府文件《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规范社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改革户籍管理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本市户籍居民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和管理。非本市居民到我市入户,统一按《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执行。
2014-06-01 0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