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后建设及排污问题

柯开委拆后不进行建设,变为荒地。家中没有排污建设,污水到处流,影响城市卫生。地址:绍兴齐贤镇岙则山禹降村379号李忠良
您于2017年07月01日反映的柯开委拆后不进行建设,变为荒地。家中没有排污建设,污水到处流,影响城市卫生。地址:绍兴齐贤镇岙则山禹降村379号李忠良。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你反映的地块为齐贤镇兴齐村禹降379号李忠良户原附房所在地,位于齐陶北路西侧,该附房由李忠良及李忠心俩兄弟共同建造,未经审批,属违章建筑。2016年11月11日,齐贤镇开展“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整治,该违章建筑被拆除。拆除后,我单位原计划将该拆除地块进行平整,重新铺设排污设施,李忠心认为我单位拆除附房错误,要求对被拆附房进行确权,按有权证房屋进行赔偿,同时提出其他赔偿条件,我单位不能满足李忠心要求,李忠心坚持待我单位满足其要求后再对拆除地块进行平整。2017年4月5日,李忠良向柯桥区人民法权起诉齐贤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要求判令我单位强拆行为违法和赔偿附房强拆损失合计294900元。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受理,经2017年5月16日、6月8日两次公开庭审, 于2017年6月26日结案,并出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17)浙0603行初51号),裁决书判决如下:1、确认被告柯桥区齐贤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1日拆除原告李忠良位于柯桥区齐贤镇兴齐村(齐陶公路西)地段主房旁边附房的行政行为违法;2、驳回原告李忠良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该附房被拆后我单位与对方多次协商解决,并提供解决方案,对方不认可,走诉讼途径后柯桥区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决,我单位不再对同一事件进行受理。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齐贤镇人民政府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