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江纪华(男),柯城区石梁镇石梁村村民,现居住在柯城区石梁镇石梁村上江二弄3号。我80岁的母亲吴银娜与我30多年前就分家立户,当时母亲与父亲、小妹为一户,居住在石梁镇石梁村云鹰路89号至今。母亲居住的祖屋已有100多年,因年代久远,且有白蚁危害,墙体多处裂缝,已有倾斜现象,但从未被普查列为危房,从未获得过危房补贴,不知是何原因。2016年下半年,祖屋发生了墙体部分坍塌现象,并且压坏了我与祖屋相连的部分住宅。我与母亲一起马上向村里,镇里进行了汇报,想要对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可是镇里不同意,说要商讨一下再给答复。之后镇里答复:予以我们安置小区住房优惠购买的解决方案。在我们等待签协议的过程中,石梁镇政府却反悔了,但仍不允许我们对损坏住宅进行修缮,消除安全隐患。我们多次反映未果。2017年3月,祖屋再次发生部分坍塌,且将我与之相连的住宅墙体更加压裂,压弯,我们再次上报村里、镇里,但镇里只要求撤离,拆屋,却丝毫不提如何安置、补偿。我们与之协商,镇里态度极为恶劣。之后,又多次发生坍塌,不光是对我们家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因为房子在路边,对周边邻居住宅,过路行人都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过我们家一次次努力,不断汇报问题的严重性,石梁镇里,石梁村里才终于同意与我们协商。他们提出不准我们对祖屋进行修缮;不同意我们优惠置换安置房;祖屋拆除,祖屋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只对我们进行现金补偿。我们妥协答应了。我们提出补偿方案比照村里的先例,遭到了拒绝。之后在调解之下,我们又作出了让步,答应了村、镇提出的解决方案,但要求在签定的补偿协议上标明补偿金的给付方式和具体给付日期,这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却遭到了相关负责人的一口拒绝。这不得不让我们老百姓担心自己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我们据理力争,相关负责人却态度凶狠,扬言不管这事了,随我们怎么办。我们又不得不到镇里寻求帮助,希望镇里能帮助解决,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但镇里不光不接受我们的汇报和情况说明表,对于去反映情况的我80岁的老母亲态度恶劣,赶她离开。石梁村,石梁镇两级部门作为人民的父母官,不为民作主、办实事,一次次反悔自己对百姓的承诺,朝令夕改,毫无诚信。不把百姓的危急、安全放心上,这样的领导、干部让百姓寒心。这种对百姓的事情拖延、敷衍、不负责,就是习总书记所说的〝不作为〞。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向区信访办,市信访办,市长热线都反映过,寻求过帮助,但每次都转到镇政府以后就没有下文了。他们抱着〝拖〞的态度,消耗老百姓的精力,想让老百姓不敢再提自己的合理要求。一次次诉求无果,老百姓实在心寒。 希望有关部门看到我们小老百姓的急切和无奈,帮助我们尽快解决,消除我们家与周围邻居、路人的安全隐患。否则等到发生了不可挽回的事情,后悔就晚了!2017年6月9日
你于2017年6月9日,向浙江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石梁镇政府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处理如下:一、主要诉求1、反映你母亲吴银娜房子为危房,未被普查列为危房。2、反映镇里不允许你户修缮及不对你户进行安置。3、反映石梁对你反映的问题存在拖延现象。二、调查核实情况你户家庭人口4人,除你本人外有妻子、女儿、母亲。你户住房为一处多栋连体房屋,占地面积共约170㎡,你本人、妻子、女儿居住在一栋三间三层砖混结构楼房和相连的两间一层房屋内,你母亲居住在与你户一层楼相连的两层砖木结构房屋内,该房屋为你与你母亲共同所有,你占一间27㎡、你母亲占两间58㎡。其中你所持有的一间墙体已部分倒塌,你母亲所住的两间也受损明显,该房屋不适合住人。我镇镇村干部多次到你户家中拜访劝说你将你母亲转移到三层楼房内,你均以婆媳关系不和为由拒绝。2017年汛期到来之后,我镇镇村干部分别于3月6日、5月12日、5月16日到你户发放撤离通知书,要求你将母亲吴银娜撤离到你户三层楼房内,但均被你拒绝。三、处理意见1、你母亲的房子早已被列为危房,我镇也多次送达撤离通知单,不存在未列为危房的情况。关于你反映的危房补贴,柯城区无相关政策;但针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员,危房修缮可申请享受一定修缮补贴,你户不属于以上四类人员,你户老房子也不符合修缮条件,故不在考虑范围内。2、根据《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农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柯政办发[2016]73号)文件建房及有关修缮规定,你母亲只有你一个儿子,应当与你合计为一户,不以户口本分户作为依据。故你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允许重新审批建房。同时根据规定,你户老房子属于“一户多宅”,属于需拆除的范围,我镇将适时对老房子进行拆除,更不允许修缮。关于你想要安置小区安置的问题,我镇已明确答复:你户需同意全部拆除村内集体土地上所有附属建筑(包括三层楼、一层房子和两层老房子),并将土地归还村集体后,签订安置协议,再根据人口数安置你户相应面积的安置房。3、关于你反映我镇对待你户问题拖延的情况,我镇已多次明确告知你户,根据现行的农民建房政策,你户不符合拆建、修建条件,不存在拖延的情况。同时我镇还想提醒你户,老房子因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由于近期连续阴雨天气和当前梅雨汛期原因,为确保你户(特别是你母亲吴银娜)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你们夫妻本质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的要求,处理好家庭内部与母亲的关系,立即将你母亲转移到三层砖混结构住宅内,并及时拆除危房。再你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应履行赡养义务,保障母亲居住条件,让老人真正“身有所居,心有所安”。若不及时撤离,不及时拆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将根据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倒查追责。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柯城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