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鼎日出办不出两证,税务部门和住建局是否存在监管问题

正鼎公司从9月份正式承诺三个月内为正鼎日出办好两证,业主们耐心地又等了三个月,现在住建局说正鼎根本就没有在办,地税说正鼎欠税不能开发票。
业主在购房时已经交了所有税款,正鼎还多收了百分1.5至今未退。我们业主钱都交了为什么不给证,说到底是有关部门监管问题,请不要绑架业主权益。
到底什么时候给证??????地税部门请不要再说正鼎欠税的事,我们税都交了至少2年以上了,别说你们不知道,这期间你们做了什么?到底谁的责任?为什么要业主来承担?
请不用再转住建局了,
也不用再转地税了,
这问题他们早已心知肚明,问题出现后,也没任何有效措施,而是继续帮着开发商拖延时间,忽悠业主。
可否转达能做点事情的上级处理,希望不要再睁一眼闭一眼,尽快解决此事。
诉求编号 PT15122800144我局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我局接到该投诉件后与相关部门和正鼎日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联系,根据了解相关部门和该公司的反馈,该公司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完毕整个楼盘房产证的初始登记,目前正在分期限分批办理转移手续(即按分割到各购房户的具体面积办理各户的房产证),预计最快2016年3月份完成首批的转移;只要将购房契税交纳税务等有关部门并开具税务正式发票后,才能办理房产证的转移,为此如正在办理转移的购房户所交的契税是缴纳完毕;至于契税的多少是按购房户所购买商品房的积而定,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契税按购房总价的1.5%缴纳,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契税按购房总价的3%缴纳。谢谢!(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1-5 16:30回复)
您好! 诉求件中提到业主在购房时已经交给开发商的税款应该是指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购房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购房人可在办理产权证前由购房者自行携带办理契税申报所需的完整材料前往我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地税机关未授权或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征契税。开发商在办理交房的过程中收取购房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属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购房人有权拒绝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您反映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鼎公司”)在交房时还多收了百分1.5的契税至今未退问题,因房产契税在不同时期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请您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等详细涉税资料,以便我局更好地为您服务。
“正鼎公司”欠缴的税款是指正鼎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行为中作为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目前主管税务机关已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多次催报催缴,并依法实施欠税公告且冻结银行账户,但该企业仍未及时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暂停自开具发票资格,待缴清欠税款后重新恢复自开具发票资格。若“正鼎公司”需要开具不动产发票,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就完税部分可即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针对您所反映的其他情况,主管税务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已组织征管科、常太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清欠小组,多次前往“正鼎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密切跟踪“正鼎公司”的财务状况,除原采取的各种措施外,再以书面形式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督促“正鼎公司”切实履行原制定的缴清欠税计划。目前,整个事项正在积极多方协调解决中。同时,“正鼎公司”也表态,一旦资金筹集到位,当即优先安排资金归还欠税,并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莆田市地税局于 2016-1-7 11: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