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交警扣车后产生的停车费,该不该交?

本人的车由于保险过期,跟年检过期,被交警三大队民警抓到后扣留在私人停车场,长达10个月。
由于近期交警三大队给我开具了车辆放行单,却在停车场内提取不到车辆。
据我所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的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开支,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的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缴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吧?今天我到交警支队咨询了法制科人员。法制科人员说这个费用还是应该由车主承担。本人对这个停车费到底谁来交产生了纠结。希望扣押有人来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ltj:交警牛 交警牛,民斗不过官2017-11-22 08: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