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亲戚之名设“局”,买房人“便宜”没捡着反被骗


男子吴某,越城区人,无业游民。2014年,他与胡某等几个朋友在一起时,胡某说起自己想在绍兴买房子的事。吴某听到这话便来了劲,开始吹起了牛。他说自己的姐姐和姐夫在绍兴房管部门上班,而且是负责经济适用房一块的,如果需要的话他可以帮忙牵线搭桥购买经济适用房。有这样一条路子,胡某当然求之不得。所以,当吴某表示可以能过这一层关系帮胡某买到便宜的经济适用房时,胡某便相信了。
经过一番“托关系”,吴某告诉胡某,有套房子位于鹅亭境园东区,是从一个叫“阿四”的人处购买来的。但要拿房产证,要先交定金。定金交完,他又说拿钥匙也要部分费用……就这样,2014年6月至9月间,他陆陆续续从胡某处拿走了15万余元的钱款。
今年3月份,因为经济纠纷,吴某在派出所调解时被查出是临控人员,这才被调查。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所说的房产,经核实是无户主的空房,是2015年7月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之一。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尽管吴某最终被判了刑,但截至到结案,胡某被骗的10多万元仍未能被追回。对此,法院有关人士提醒,购房需要通过正规途径,避免跳入不法分子的骗局。

天上不会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