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居住的房子建了快20年了一直没有土地证,当时建好的时候当地政府有叫我们拿身份证去办土地证,但是户主当时身份证不见了,然后拖着拖着就没了那回事。到了最近,下雨天家里都漏水了,周围的邻居都把房子重建了,因为打桩的原因,我家的墙体都出现了裂痕。家里人就想把现在的房子拆了重新建一间,到了这时候才发现一直没有土地证,去了当地的村委会,问了说现在没有得补办土地证了。请问是这样的吗,急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如当事人需要申请申办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则可向所在辖区提供如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属于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权属来源证明:
1、属于申请人的相关土地确权及报建文件(原件);
2、法律规定的完税费或者减免税费的凭证(复印件);
3、其它证明文件。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六)其它证明材料。
各区不动产登记局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局,电话:83035081;南海区不动产登记局,电话:86369961;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局,电话:87781073;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电话:88826428。
2016-03-16 19: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