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墓岂能随意拆迁?将我们墓主的合法权益置于何地

莲都区碧湖镇政府: 我们是莲都区碧湖镇朗奇村北依山生态公墓的墓主(亲属),总共287户。现针对你们所发出的迁坟通告向你们问政。 1、你们发出的迁坟公告为何不盖政府章? 从2014年起,你们便在墓地地上撒满你们所谓的迁坟通告,公告内容称朗奇—白桥养身养老项目即将动工,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于规定日期全部迁出,逾期将按无主坟墓处理。后来广大墓主(亲属)不同意,事态才暂停息。谁知2017年3月8日你们继续发出同样的迁坟公告(未盖政府章),还动员各村干部做村民的思想工作。所以,堂堂的碧湖镇人民政府,你们发个公告连个公章都不敢盖吗?还是你们知道,政府的公章是不能盖有违民意和法律的公告! 2、我们合法购买的坟墓,依据哪条法律你们能随意拆迁? 碧湖镇朗奇村北依山生态公墓,是于2007年10月15日经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103号《关于同意建立大港头均溪等11处生态公墓和骨灰存放处的批复》文件批准兴建的合法公墓。我们287户墓主(亲属),响应政府的殡葬管理规定,将亲人安葬于公墓,我们基本上以29000—60000元的价格通过碧湖镇朗奇村北依山生态公墓管理处(经手人:胡文林)购买墓地,拥有墓穴使用证手续齐全合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八条,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使用年限届满前6个月内,用户可以向骨灰公墓单位要求延长使用期。我们在购买墓地时确定过使用时间,是具有20年的使用期,但是如今只有几年时间,你们就要求我们拆迁,让我们墓地迁到九公里以外陡峭的山头上,不顾及我们的合法权益。请问依据哪条法律规定你们能够有此权力随意拆迁我们合法购买的墓地? 3、你们所谓的朗奇—白桥养身养老项目到底是什么项目?有批准吗? 你们打着要建朗奇—白桥养身养老项目的名头要拆迁我们的坟墓。据我们了解,这只不过是一个私人投资的小项目,既不是国家重要项目也不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你们如此兴师动众要拆迁坟墓难道是要从中获取丰厚利益?我们小老百姓不明就里只能如此猜测了,还望碧湖镇政府告知我们,这个项目到底有没有批准?是哪里批准的?是否合法合呼民生?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不顾及百姓利益,不容商榷,就非法拆掉百姓的合法坟墓,并发出公告威胁,利用权力违法做事。希望碧湖镇政府认真、详细回答以上三个问题,用理服人,用法行事,不要敷衍了事!
碧湖镇回复 2017-03-31 16:39 楼主您好! 首先,我们对工作过程中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您的心情,我们很能理解,也感同身受。同时,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郎奇-白桥养生养老项目建设,需对项目建设红线内的坟墓进行迁移,2017年3月8日,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发布并制作公告,向上述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墓主或亲属公告相关事项,考虑到公告数量多,且需要塑封,因此未对所有公告加盖碧湖镇镇政府公章。 2、针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坟墓搬迁工作,莲都区政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市区土地征收坟墓迁移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碧湖镇郎奇村北依山公益性墓地墓穴迁移安置工作方案》,具体的墓穴迁移安置补偿政策您可咨询郎奇坟墓搬迁工作组 地址:碧湖镇丁埠头村(50省道边旁) 联系人:叶明豪 联系方式:13506503402 3、郎奇-白桥养生(养老)基地项目区块是莲都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组成部分之一,位于碧湖镇郎奇村和白桥村之间,紧邻50省道,规划面积1033亩,收储面积788亩,规划建设集休闲、旅游、养生、养老、医疗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养生养老项目。该项目征地工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8日发布的〔2013〕第17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进行,且有明确的土地征收图纸。
莲都区碧湖镇政府: 我们是莲都区碧湖镇朗奇村北依山生态公墓的墓主(亲属),总共287户。现针对你们所发出的迁坟通告向你们问政。 1、你们发出的迁坟公告为何不盖政府章? 从2014年起,你们便在墓地地上撒满你们所谓的迁坟通告,公告内容称朗奇—白桥养身养老项目即将动工,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于规定日期全部迁出,逾期将按无主坟墓处理。后来广大墓主(亲属)不同意,事态才暂停息。谁知2017年3月8日你们继续发出同样的迁坟公告(未盖政府章),还动员各村干部做村民的思想工作。所以,堂堂的碧湖镇人民政府,你们发个公告连个公章都不敢盖吗?还是你们知道,政府的公章是不能盖有违民意和法律的公告! 2、我们合法购买的坟墓,依据哪条法律你们能随意拆迁? 碧湖镇朗奇村北依山生态公墓,是于2007年10月15日经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103号《关于同意建立大港头均溪等11处生态公墓和骨灰存放处的批复》文件批准兴建的合法公墓。我们287户墓主(亲属),响应政府的殡葬管理规定,将亲人安葬于公墓,我们基本上以29000—60000元的价格通过碧湖镇朗奇村北依山生态公墓管理处(经手人:胡文林)购买墓地,拥有墓穴使用证手续齐全合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八条,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使用年限届满前6个月内,用户可以向骨灰公墓单位要求延长使用期。我们在购买墓地时确定过使用时间,是具有20年的使用期,但是如今只有几年时间,你们就要求我们拆迁,让我们墓地迁到九公里以外陡峭的山头上,不顾及我们的合法权益。请问依据哪条法律规定你们能够有此权力随意拆迁我们合法购买的墓地? 3、你们所谓的朗奇—白桥养身养老项目到底是什么项目?有批准吗? 你们打着要建朗奇—白桥养身养老项目的名头要拆迁我们的坟墓。据我们了解,这只不过是一个私人投资的小项目,既不是国家重要项目也不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你们如此兴师动众要拆迁坟墓难道是要从中获取丰厚利益?我们小老百姓不明就里只能如此猜测了,还望碧湖镇政府告知我们,这个项目到底有没有批准?是哪里批准的?是否合法合呼民生?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不顾及百姓利益,不容商榷,就非法拆掉百姓的合法坟墓,并发出公告威胁,利用权力违法做事。希望碧湖镇政府认真、详细回答以上三个问题,用理服人,用法行事,不要敷衍了事!
楼主,您好,您的帖文已转给碧湖镇。
楼主,您好,碧湖镇已受理您的帖文。
如果有人要拆我家的坟墓,我也坚决不同意的。碧湖镇政府出来回复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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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太任性了,公墓建起来卖出去没几年又要人家迁坟,事先都干啥去了难道不做规划的吗?哦,有私人投资这块地你就要把墓拆掉,你见钱眼开啊,墓主们经不起你们政府这么折腾啊,耍猴啊。碧湖镇政府啊,你这种做法会遭百姓唾弃的,那些墓主们好歹也是合法买来的墓地没几年啊,要拆迁,活人都不同意,更何况死者啊!如果拆你家祖坟试试,你愿意嘛!
其它我不说,也不方便说话。 但是说没有盖章这不是理由,有规定,公告超过200份可以不盖章。
其实如果政府的公告原件如有盖章,直接复印个200来份,每份上就都有章了。 没有个章让老百姓不好信服啊。政府如果考虑周到点,应该发有盖章的公告复印件;但是政府直接发没有章的公告,不排除政府不敢盖章的可能性。
不是复印件,是印刷品。不一样。
我网上查了下,是有200份以上无须盖章这个说法。但是一般政府都会在落款下注明(200份以上无须盖章)字样。 如果像这样没盖章也没注明,假如公告出了问题产生后果,政府岂不是可以用“不是我发的文件”就可以逃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