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22项收入其实是不必缴纳个税的

废话少说,直接列出来。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福利费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
六、差旅费津贴
七、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
八、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九、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
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十、“老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免
十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十三、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十四、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
十五、股权激励所得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第二,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十六、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十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也属于一种税收优惠。
十九、个人捐赠
捐赠给指定机构,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税前扣除。
二十、“特殊党费”
二十一、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即1300元,即总减除费用为4800元。
二十二、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是指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在减除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3500元/月的基础上,再减除规定数额的费用即1300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