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 12月25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九江市地税局副局长马宇翔发布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浔阳晚报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九江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据了解,将现行排污费征收制度改为税收征管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内容、征管机制、管理权限的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即排污费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改革后的环境保护税也是设置此四大类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等,如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最低税额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最低税额1.4元均与排污费标准相同。此外,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一样,都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虑到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监测难度较大,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次立法未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今后根据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征税。
目前我市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第一批1271户纳税人信息,已完成初步识别,即将开展纳税人环保基础信息采集,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奠定基础。对于暂时不在移交名单的新增纳税人,地税部门将根据移交情况及时做好相应工作。2017年我市征收排污费9000万元,前期我们选取14个行业23户典型企业开展调查,由于建筑噪声在排污费中占比较大且不再征收环境保护税,加上排污费基本采用核定征收,而环境保护税要求优先采用监测数据计算征收,计算数据一般都低于核定数据,基于以上两点,我们预计,短期内环境保护税将会下降,但从长期看,随着管理的加强,纳税人的逐渐增多,环保税将会有适度增长。
此外,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记者 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