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天然:福建23座城市空气去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福州报道)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6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发布今年以来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简况,及《2013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去年福建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仙元向记者介绍,2013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4%、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占比95.2%,与上年持平。9个设区城市、平潭实验区、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9.4%、100%、99.7%、100%。主要湖泊水库、城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9.3%、79.9%,城市地下水Ⅰ~Ⅲ类水质占比81.8%,均比上年有所提高。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略有下降。今年前4个月,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7%、比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占比93%,比上年同期下降2.6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平潭实验区、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77.6%、100%、100%、100%。主要湖泊水库、城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5.6%、87.9%。
林仙元告诉记者,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去年福建省23个城市按GB3095-1996评价,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5%。酸雨污染仍较普遍,降水酸度和酸雨频率基本持平略增。按GB3095-2012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福州、厦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4%、93.4%,在全国第一阶段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分别为第4、第8。但两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主要原因是二氧化氮和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今年前4个月按GB3095-1996评价,全省2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8.1%,比上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7.1%,比上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按GB3095-2012评价,福州、厦门、泉州市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86.7%、87.5%、87.5%,福州、厦门市达标天数占比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6、3.3个百分点。在全国74个城市中的排名,福州、厦门第一季度分别为第6、第8,4月份分别为第13、第16。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许碧瑞告诉记者,去年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为优,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福建省强化环保问责,2013年以来福建省环保厅共对7个县市区和1个企业集团相关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在惩治污染方面,去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送9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其中省环保厅直接查办并移送23起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案件。2013年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共立案处罚违法排污企业496家,挂牌督办重点问题72个;今年3月份开展的执法检查月活动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43家、立案处罚260家、挂牌督办101个,其中省环保厅直接查办并处罚10个、移送8个、省级第一批挂牌督办63个案件;之后省环保厅又持续开展重点督查,并公布第二批省级挂牌督办23个案件。在整治废气污染和查处黑烟污染方面,2013年省级挂牌督办31个突出问题涉及冒黑烟企业201家,大部分已基本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又全省通报并曝光近30个冒黑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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