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档案馆查找档案需要哪些手续?要缴费吗?

利用编研科科长叶勇:根据国家档案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居住证、工作证、驾驶证)等证明,可以到国家档案馆查阅、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资料,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国家档案馆未开放档案,须凭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一般还需要单位或组织介绍性),向国家档案馆提出申请。国家档案馆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提供利用予以答复;5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按照《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4号)》规定,凡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房产等证明性未开放档案,公民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军官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即可查阅利用。委托查阅的需有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制件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等。除复制工本费、邮寄费外,各级档案机构(档案馆、档案室)不得收取档案查阅利用费和保管费。
2017-09-04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