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两名自称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牌是:四川省行政执法证。拿出2008年的文件说是现在要收垃圾费,我们小店面吃的方便面袋子,烟头这都属于垃圾,他们要收120元。我想问我们交的水费5元/方不是包含垃圾费了吗?而且这两人的工作证也是过期的,今天又换了个,从11年到17年。一般发证有这么长时间吗?店面无论大小都小收这个垃圾费吗?我们的店面才50个平方。就一个人。
网友: 你好!收到你来信反映垃圾处理费收费问题的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眉府发〔2008〕43号)规定,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为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征收对象包括城市居民、餐饮服务业、一般经营门市、集贸市场等。收费标准按照眉价费〔2008〕21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经核实,到你处收费人员为我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出示了有效工作证件和相关文件。你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按一般经营性门市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元/间?月,30平米折算为一间,不足30平米按一间计算;交水费时,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是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2元/月?人,每户按三人计算,不是按用水量计收。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其他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请及时拔打城管24时便民热线38119999,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