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违规收取停车费

香樟名都小区空地开始征收停车费,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合法,恳请有关部门出来解释一下
林业主: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6050300030信访件已收悉,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投诉香樟名都小区空地开始征收停车费,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合法。经我局调查了解,香樟名都小区红线内未征收停车费。不存在您投诉的现象。此外香樟名都小区后面确有挂着停车收费的空地,此空地属于西安村管理范围,不属于小区红线内,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6-5-10 15:19回复)
  您好,如果该空地在香樟名都小区范围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的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管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由物价部门确定,但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如果该空地是公共用地,根据《龙岩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龙政综[2010]538号)第十二条规定,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的设置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该停车场是否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应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于 2016-5-16 16:34回复)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根据上级通知,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5年起已停止公共停车场审批工作,您所反映的收费停车场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未审批。二、根据《龙岩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政综〔2010〕538)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的规定,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只负责纳入市政管理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且未在登高西路香樟名都路段及周边道路设置停车泊位。三、您所反映的收费停车场不属于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设置管理范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龙岩市公安局于 2016-5-23 14: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