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配额问题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共有产权房,在没有就高从优的情况下(出评分的情况下),工作人员通知到本人,劝退本人,理由(根据管理办法十七条,夫妻必须放弃一个),导致同时丧失购房配额资格。投诉两个问题:(1)夫妻双方在没有对比评分的情况下,如何怎么就高从优?(2)夫妻双方不清楚所在单位的资质竞争对比情况下如何就高从优?
经查,此前已受理《高新区共有产权房申请》,为夫妻同时投诉,由于需要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不建议按咨询件处理,因此先行回复,有具体回复信息将反馈至《高新区共有产权房申请》的投诉件,谢谢!
高新技术开发区 2017-11-17 09: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