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1988大学毕业回到农村(原嘉兴平湖市秀溪)中学任教的教师,现具有30年教龄;1990年和二哥、父母共4人申请在秀溪大齐塘二组建造三楼三底农房(房屋产权共有人4人);我分到一楼一底,现新埭镇政府准备拆迁,我八月份向平湖市反映问题,得到回复如下: 金先生,你好。金*祥户位于大齐塘竖头港43号,因平兴公路绿化提升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家庭农业人口5人,户主金*祥、妻子朱*珍、女儿金*琳、母亲曹*珠、父亲金*全。户主金*祥主于2017年7月14日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选择自建房,后你提出有异议,当时你因读书户口外迁,目前为单位集体户,认为当时建房宅基批复有你的名字,父母分给他一楼一底,应该有你的份。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平湖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合新政2016[86]号文件精神,拆迁应以户为单位,故应由户主金*祥与乙方代表签订征迁协议。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请问省领导:因为我是非农户口,因为我家没有分户,我原有在农村的房产被拆迁,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 只对我哥他们进行安置,我的房子只拆不安置,这样做是否违法物权法?平湖市的做法是否违法?现我有四个问题要反映:(1)村、政两级相关人员对房屋产权没有进行了解情况下单独和我二哥签定协议,这样做法是否违法?(2)我哥金志祥不肯告知协议内容,不肯进行权益分配,我、父母三人知道情况会多次向村、镇反映,村干部推诿,镇拆迁办主任蛮狠,冷漠,拒接相关利益人提出的要求查阅协议的要求,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违规?这样的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和中央提出的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相符?(3)现在房屋权利人中3人明确对这次拆迁协议提出反对意见,请问金志祥一人签署的协议有效吗?(4)因为我是非农户口,我的房产只拆不赔,这样做是否合法?恳请领导关爱一下一个农村教师的苦闹
金先生,你好。经调查,此次涉及征迁的房屋户主为你哥哥金*祥,位于大齐塘村2组,家庭人口5人,户主:金*祥。妻:朱*珍,女:金*琳,父:金*全,母:曹*珠。因平新公路绿化提升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户主金*祥在2017年7月14日于平湖市新埭镇征收工作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适用自建房),征收依据文件是新政[2016]86号。1、依据文件是新政[2016]86号文件,我镇征迁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金*祥是户主,故符合征迁程序。2、你要查阅金*祥的协议书,首先应征得金*祥本人的同意。在村会议室、镇征迁办公室,村干部、征迁办人员依据政策文件,多次向你耐心细致解释,也不存在你反映的工作人员(包括征迁办主任)推诿、蛮横、冷漠的情况。3、金*祥作为该户户主,所签协议有效。4、你提出的只拆不赔一事并不属实,我镇征迁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房屋评估、签约及补偿,对所征房屋做到应补尽补,至于户内财产分配应由户内人员自行协商解决。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2017年10月19日下午已和你电话取得电话联系,告知你我镇每周二有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你有需要可以前来咨询,你本人表示同意。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