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计生都是按第一胎标准的话,那期间第一胎生育为农村户口,之后第二胎为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是不是就可以合法生育第二胎了?第一胎为农村户口,第二胎为农转非,第二胎也是合法了?据我所知是不可以的吧?你们执行时是用双重标准的吧?
如果我这种情况生育第二胎罚款标准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基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基础上:如果是在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前已经生育二胎,则不是违生;如果未生育第二胎就已经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成为正式工作人员则不能根据上述条件申请再生育,因为此时你已经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适用《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称的农村人口,详见《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口发〔2011〕119号)。
第二个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在生育第一胎女孩后转为城镇居民,此时户口性质已变,就不再适用《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称的农村人口,也就不能申请再生育。如果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生育的第一胎为男孩,那么就已经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此后不管户口性质怎么变也不符合当前的再生育条件。
第三个问题:《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当事人包括您和您的丈夫,您这种情况如果多生育一个子女,您按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至三倍征收,您丈夫按上一年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二倍至三倍征收。
以上所说不包含夫妻是独生子女的情况。(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7-20 12: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