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去医院看病不会差2元钱停车钱,等看病回来拿不肯,收费人态度非常恶劣!莆田其他医院都没收,作为一个文明三甲医院,一个服务人民的公共场所,多么不应该啊!
一、车场收费:外来摩托车、电动车收费参照«福建省公共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收费(1元/辆/次,同1天同1辆车最高收费累计不得超过2元,过夜车辆每辆2元/次。)并且出示相应收费票据,缴费人员如有需要必须出示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因医院是公共场所,若车辆无专人看管易出现丢失现象,且福州等其他三甲医院均执行停车收费管理。另外医院也在院内停车场显眼处摆放有4块物价局指导价的公告牌。
二、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形象,看护车辆要有责任心,服务态度要和蔼,以维护医院整体良好形象。对于态度恶劣的收费员医院已经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将予以开除处理。(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4-11-21 08: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