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2014年9月19日凌晨5点接到交警总队发来:闽FE8005轿车于2014年9月17日7时于解放路和平中路中地点发生道路,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为此,本人上网(http://jjcx.fjgat.gov.cn:800/result.aspx?t=5&id=e5bf9160f5d94b76941d8bdc93c66d38&d=0)对该机动车违章行为进行核查,交警部门认为该车的违章时间为09/17/14 07:30:56,并提供三张照片予以证明。 对此,现提出以下异议,请于复核。
根据该路口所设立的指示标牌所示,该路口禁左时间是早上7:30之后,禁左地点起步应是和平中路与解放路交叉点、画有粗三角标志的粗虚点算起。也就是说,早上7:30前,只要车子行驶出了该粗虚点的,均不能算是左拐。而交警部门所提供的照片,均无一张属于该所认为违章时所发生的、时间显示为09/17/14 07:30:56的照片,都是时间显示为09/17/14 07:31:27至09/17/14 07:31:36的照片,无法证明该车有发生违章行为。
从最早显示时间的照片(09/17/14 07:31:27)所示,无法确认该车是否有左拐;从第二张照片(09/17/14 07:31:29)所示,无法确认该车左拐是发生在7:30前还是发生在7:30后;从第三张照片(09/17/14 07:31:36)所显示,该车是直行,也无法确认其已左转。
因此,本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充分的违章证据,应予以撤销。
谢谢!
龙岩市信访局:
按公安属地原则,新罗区交通违章问题属于新罗公安分局管辖,请贵局转转新罗区处理。(龙岩市公安局于 2014-9-23 15:06回复)
连炎辉,你好,
你的来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在来邮中反映情况,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立即进行核实调查。经查,解放路和平路路口在早中晚高峰时间段禁止车辆左转,早高峰时间为(7:30-8:30),你实际违章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7点31分36秒,已属于高峰时段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录入人员在录入车辆信息时存在疏忽,把你的车辆违法时间录入为7点30分。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已对该工作人员作出处分,并请求交巡警支队对你的车辆辆违法时间进行修改。接下来,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将要求工作人员在录入车辆违信息法时要认真、细致的比对,保证正确录入。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区公安交通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4-10-13 09: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