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作为购房合同的当事人,理应持有购房原件,但荣成万盛房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向业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请相关部门责令其向业主提供合同原件;
2、荣成万盛房地产公司在购房前曾向各位业主承诺将在大门入口处建设保安岗亭和围栏,至今未予兑现,物业形同虚设,社会人员可自由出入大楼,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3、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前期物业公司为紫金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房后,开放商竟不经告知业主自行将物业公司变更为佳烨物业公司,且延迟交房半年,至今未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赔偿;
4、自去年10月份交房至今,未有办证消息,请相关部门明确延期办证的责任方。
刘先生:
你于2017年7月31日通过龙岩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投诉福建省荣成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枉顾业主利益等的信访事项(LY17073100061)已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荣成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向业主们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问题。
经了解,业主与开发企业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办理购房贷款,则购房合同的原件抵押在银行;如果全款购买未贷款,购房合同由业主自己保存。业主可根据自身购房情况咨询自己购房贷款所在银行或开发企业。
2、荣成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购房前曾向各大业主承诺过在大门口处建设保安亭和围栏,至今不兑现的问题。
经了解,荣成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承诺过建设保安亭设施。是在交房之后,物业公司收到业主的建议,为保障小区安全设置围栏,荣成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不锈钢围栏施工。
3、购房合同中前期物业公司为紫金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房后改为佳烨物业公司。且交房延迟半年的问题。
经核实,荣成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紫金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合同,服务时间于2014年10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期满的前两个月,荣成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紫金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达成延期协议,荣成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
至于交房延期一事,主要因当时电力公司最新规定,重新配置配电房设施,导致延迟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推迟,最终推迟了交房时间。
4、自交房到至今,仍未有办证的消息,请相关部门明确办证责任方等问题。
不动产权登记办证不属我局职能范围。经了解,荣成大厦不动产权证办证资料已经提交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情况你可以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8日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7-8-8 09: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