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使用的问题

现孕15周,日后可能是回户口所在地分娩,所以假如我现在不办理生育险就医凭证的话,待分娩后,再回参保地申请生育险的零星报销和分娩时的住院费用,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到时我须要就备哪些资料?请速回。
您好,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开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一家产前检查及一家分娩住院医疗机构就医,凭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相关证明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等的医疗服务。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分娩除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2013-05-19 1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