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辞职 企业扣发工资引不满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3月份他应聘到濂溪区生态工业园里的九江市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做抛光工,是按计件算工资的。然而,8月份由于肺结核引发胸膜炎,导致他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本来8月31日应该发7月份的工资,但是当时并没有发。由于孩子上学急着用钱,张先生找到单位后,财务给他现金结算了1700元,总共扣除了4300多元,其中包括人资补贴、新员工补贴等。因为身体实在扛不住了,9月份张先生就辞职了。张先生对浔阳晚报记者说:“我认为单位扣工资不合理,我挣的都是血汗钱,如果不是因为身体原因,不会辞职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对记者说:“张先生的情况,我们已经向他所在的部门主管以及公司财务核对过了,扣除的工资属于正常扣除。张先生离职的时候也已经向他说明。如果他还有疑问,可以再找财务核实。”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他认为,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工资或者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者 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