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货车司机:我们运砂石超载是被逼的 (已回复)


我不是当事人,当事人是砂石车司机,为免遭运管打击报复,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我发了这篇帖子,一切证据我也拒绝提供。
除非你们啥时候能真正的把砂石车被迫超载的问题处理下来了,司机们也不用交保护费了,不用看你们脸色了,证据可以提供。所以现在这些你们可以当成玩笑看。
我实在是气不过,我只是发出来让经常活跃在这个论坛的网民们印证一下,看看你们,公信力降到了地板上还是地底下了!
在这里,我想对之前南充交警“理直气壮”的回复说一两句:
你们口口声声说,如果发现哪位执法人员收受保护费之类的可以向你们举报。
举报,呵呵,你们查大车的运管都是人精,都是聪明人,收了钱也不会留下啥凭据。举报,没凭没证的举报你们受理么?
举报是有风险的,万一被发现,那是要遭打击报复的!砂石车长期线路固定,要想打击报复很简单。
转达一个砂石车司机内心的话:超载其实大家都不想,超载很伤车,也很容易出事。行业需要有行规,几十万买个车不容易,就是有些害群之马腐蚀执法者,所以光明正大的超载。正因为有人光明正大的超载了,运价提不起来,所以这些老实人也只能超载,要不然就只能卖车,改行。正因为超载的人多,所以收保护费的执法者收益也巨大。正因为收益巨大,所以相关部门就不想断了这条财路。
921是个好政策,可是还是没办法在砂石车,泥头车身上生效。各地迟迟不愿推进921政策,不是因为这样会导致运价上涨,连锁反应导致物价上涨。有部分地方严格实施了,看看人家的效果,物价上涨了吗?几乎可以忽略。你们光明正大的拒绝推进921政策,是为了什么?推进了你们再也不能收保护费了,个人利益最大化,地方利益大于天?
这里要说的是你们查“黑车”“非法营运”的那批运管,智商为0的土匪么?
没有制式车辆,没穿制服,没佩戴证件,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差点造成追尾事故,然后趁人不备偷人车钥匙和手机。
只是因为这辆车的驾驶员送人到火车站,从副驾驶乘客手里拿了几块钱。这就是非法营运了?
“被执法人”各种解释不清楚,各种证据你们不予采纳,你们也无法提供正确有效的证据。
如果“被执法人”被你们拖到车上拼命逃下车,吼了一句车遭抢了,快报警。。。
如果你们真滴确认你们手上那些证据真正有效,人家报警就报警嘛,人家真滴非法营运不可能因为报警就变成合法了嘛。你们执法虽然不开制式车辆不穿制服不出示证件,但是你们本质还是运管嘛!警察来了也不怕,反正你们也不是真滴要抢车,何必害怕嘛?
不怕不怕,继续执法,估计你们运管也没带手铐,警察有,反正都是公职人员嘛,说啥子也不会帮你们所认定的“黑车司机”说话滴。
何况你们执个法,四五个大男人,迅雷不及掩耳的滴把“被执法人”拖到车上控制起来,还遭“被执法人”条件反射的打晕了一个,你们是受害者嘛,怕啥子呐?刚好等警察来了就可以说“被执法人”袭警嘛,哦不,这个最多算袭管。。。
但是你们做了啥?听说有人报警,你们跑啥子?你们是执法者哎,如果人家真滴是黑车司机呢?报警也变不了白是不是,没啥好担心的嘛!
顺便说一下:这批运管是真是假不能完全断定,当事人能断定的是以下几点
一、车是运管的车,车牌号登记在南充市顺庆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的。
二、执法者至少有一个人确确实实是在南充市顺庆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上班的!
转自网友@老章
—————————— 官方回复 ——————————
“移动移不动”网友:
你在三国源论坛上发布的《资深货车司机:我们运砂石超载是被逼的》一贴,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局纪工委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砂石车司机反映运管不廉洁、不秉公执法的问题
1、超载超限货运车辆包括各治超点管理职责为公路局路政支队或路政大队。运管部门没有进行相应的执法活动。
2、运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对货运车辆的行政执法权力为:(1)检查是否是营运的车辆,以及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营运车辆资格(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2)检查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是否擅自改装、改型、加高栏、货物抛洒。
3、由于运管和公路路政制服相同,又经常协同交警、路政联合执法,可能造成一定误解,致使部分车主不能区分路政与运管的职责职权。
二、反映打击非法营运中执法人员违规行为问题的回复
1、我局及各分局派出开展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至少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身着制式服装,胸前悬挂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证件上都清楚可见执法人员相片、姓名、编号等。
2、按照执法规范和取证需要,针对被检查车辆都有全程摄像资料,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都开具了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面明确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为了避免堵塞交通和取证需要等因素,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车辆和人员(驾驶员和乘客)分离,从未对当事人采取扣押行为,只是要求当事人协助我们的执法调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营运采取的“一牵头三联动”长效机制,当事人有过激行为的则由公安部门实施管控职能。
4、自2016年6月底全市车改后,我局(含三区分局)均无登记在册的公务和执法车辆。
5、贴文中提及的“南充市顺庆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实际上并无此单位,我单位全称为: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三区为: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顺庆分局、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高坪分局、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嘉陵分局,也借此机会予以公布,以便广大人民群众认知。
感谢广大网友对运管工作的关注,也欢迎对运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1月22日
移动移不动 2016-11-10 10:14
无语了
部分运管就是黑
天下乌鸦一般黑!
南充有没有这种情况?
我就不相信没有办法惩治这种不要脸的运管?
CCTV新闻联播 2016-11-12 13:50
南充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上梁不正
病态的社会
希望人家把这些掏心窝子的话说出来,能起到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