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昨天{2015.1.14}《闽西日报》再提三条小意见
丘建东
2015.1.15
烦请报社谅解我意犹未尽,昨天小意见三条,今日又凑三条。
一,2版要闻版消息,记者池银花通讯员胡延安报道,“我市县级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制通知划转交接仪式举行”,披露质量监督行政体制由“条管”变为“块管”,县一级将“三局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读者会问,这所谓三局是指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局么?记者多写一句话就能解惑与民;
二,7版读者热线版,记者石芳,刘菲菲报道,“2014.我市价格举报中心收到各类价格举报咨询578起,经济制裁涉诉商家76万元,其中价格咨询413件,价格投诉,举报165件,主要涉及物业,停车场,驾校,交通,商品零售价格七大方面”,该表述“七大方面”恐误,材料上体现才五大方面;另,读者注意到报道中“龙岩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解答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受理的价格举报主要包括商家经营者违法价格行为,也包括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违规收费行为,读者问,这国家机关含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的收费行为么?人民法院积极多收费,消极少收费,也归物价局行政管辖么?事实上,2013,2014年里,诉讼当事人向物价局举报法院乱收费已发生,只是读者不知这578起价格案件中是否含投诉,举报法院收费案件?不过这已不是报社的事,属另一个问题了;
三,2版记者林蔚学报道,题:办好养老机构,共建温馨家园,文原来是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李租可,来岩调研,龙岩市一副市长毛高良陪同,服务新罗区东宫下托老院等三处机构而已,此消息可安排至“一句话新闻”专栏,也符合党中央习主席“四风”精神。
尊敬的丘建东读者:
非常感谢您对本报提出的宝贵意见!
现就您提出的三条意见,答复如下:
1、“三局合一”中的“三局”是指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局。
2、“其中价格咨询413件,价格投诉,举报165件,主要涉及物业,停车场,驾校,交通,商品零售价格七大方面”,该表述“七大方面”的确有误,为记者、编辑工作疏忽马虎导致,在此向您致歉!至于您提的“人民法院积极多收费”“是否含投诉举报法院收费案件?”则属另一话题。
3、中央提出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报社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您所提的“省政协原副主席、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李祖可一行来我市调研,检查指导我市的养老机构办理情况”全文300多字,符合规定,但我们今后将更多从读者的角度出发,从读者的视角切入,办好报纸,服务读者!
再次感谢您的意见!欢迎有空到报社交流指导!
闽西日报社
2015年1月16日(龙岩市闽西日报社于 2015-1-16 14: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