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那新名录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可知:
摘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可知:
摘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我们将新旧名录进行对比:
名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旧名录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
新名录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由上表可知,新旧名录中:
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均为报告书。
2.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均为登记表。
新旧名录的区别在于:新名录的环境敏感区相较旧名录少了“富营养化水域”。
新名录已经正式施行,希望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这样才能有利于养殖场、养殖小区健康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