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不依中央政策办事,我村还有100多亩基本农田没有确权

孙省长您好: 诸暨市应店街镇留下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已结束。在十店线公路左边还有100多亩基本农田还没有确权登记。镇政府的解释是依照诸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公益建设已被占用,并给予补偿的土地暂时不确权。以此为依据,所以不确定登记土地以归镇府镇所有。而是实事1:该土地从第二轮承包起一直到现在都是村民自己在种植水稻和苗木。2:镇政府在2016年9月份以每亩3.3万元价格在没有经过全村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将这笔钱交给了村委会当做补偿款。而这笔钱到现在都没有补偿过。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将止情况多次向绍兴市有关单位反应回复都是这种事情应当向当地政府反映解决。迟迟得不到回复才有烦孙省长为民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百忙之中能体谅一下老百姓失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心情。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为我村没有被国家征用的所有基本农田确权登记颁证。
你于2017年1月17日,向浙江省信访局领导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现经我镇调查,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请求市长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为我组承包的土地依法确权登记发证。二、调查核实情况应店街镇集镇工业园区项目为应店街镇重点工业建设项目,于2011年开始征地动工建设。2011年7月6日,留下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详见附件一)征用留下庄村后畈土地面积约400亩,用于集镇工业园区建设,征用标准按照水田、旱地3.3万元/亩,林地1.65万元/亩,青苗补偿款为700元/亩每年发放至被征地农户,该补偿款发放到2025年。2012年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详见附件二)对青苗补偿费用进行了调整,将原来每年700元/亩调整为每年800市斤/亩,按国家当年晚谷收购价为标准进行现金补偿,村已按相关会议精神将青苗补偿费发至农户存入农户一卡通账户,目前已发放至2015年,2016年青苗补偿费已在统计造册,近期予以发放。应店街镇集镇工业园区预征土地400余亩,目前正式挂牌出让为280余亩,剩余土地由应店街镇政府集中管理。根据诸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承包地用于镇乡街道及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等,已按年经济补偿式一次性经济补偿到2025年的确权方式为确权确利不确地的规定,对该地块被预征用土地的农户不予确地。三、答复意见1.征用留下庄后畈土地以及征地补偿方式是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详见附件一)。2.对青苗补偿调整也是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按照相关会议精神将青苗补偿款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也是合理的(详见附件二)。3.根据诸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承包地用于镇乡街道及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等,已按年经济补偿式一次性经济补偿到2025年的确权方式为确权确利不确地的规定,对该地块被预征用土地的农户不予确地。经办人:季华慧 联系电话:15105751305
诸暨市应店街镇 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