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是乱收费吗?

我们是莲东厦鑫博世园一期业主,2014年交房入住后,于去年将一家三口的户口从县城居民户口迁入新罗区南城,当时归新陂社区管辖,没收取相关管理费用,今年因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开证明时,被新陂社区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归莲滨社区管辖,但当我们去莲滨社区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时,莲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我们要缴纳每个人300元的户口管理费和每月的垃圾处理费,我们当场表示质疑,现在各级政府都在减免费用负担,取消各类收费的大好政策下,我们最基层的老百姓还被告知要求缴纳这类规费,在我们的一再要求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莲滨社区工作人员才拿出过了十几年的两份市、区文件的复印件,一份是新罗区委办公室发文的,红头为龙岩市新罗区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发文时间为2003年4月20日的《户口迁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一份是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09】388号),我们都当即拍照留存。今天提出几个质疑和诉求:一是这两份文件是否可以当作收费依据?是否依法?仅凭一个会议纪要就可以乱收费吗?收费300元谁定的?依据什么定的?有效吗?二是现在对上述文件是否已有新的正规法规文件规范收费?是否已经取消收费?收费依据在哪里?三是社区有收费权限吗?谁在监管收费权力、收费标准、几年来这类收费后的用途呢?收费明细在哪里?我们有没有知情权?四是是否可以以没缴纳这类费用以不办理、拖缓办理等手段来卡人卡事?五是像垃圾费收取,我们已向小区物业缴纳了,你社区又来再收费,是否属于二次收费,加重居民负担?
经调查核实,该社区不存在拖缓办理、收费办事的情况,该业主已现场办理了所需事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是依据《关于调整龙岩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未收取该业主所说的费用。(新罗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6-5-9 11: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