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景房地产公司破坏我县“四城同创”活动

福景房地产公司破坏我县“四城同创”活动
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荣誉,反映了一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和谐程度。正当我县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等“四城同创”工作之时,福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在碧水豪庭小区门口上演了一出出与社会文明和谐极不协调、有损全国文明县城形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我县“四城同创”活动的闹剧:碧水豪庭小区地下车位,有没有人购买本是市场行为,理应由市场来决定需求者的购买或租用意愿,进行公平自由交易,但福景房地产公司却花钱请了一大批社会上闲杂人员堵在小区门口,阻拦进出车辆,威胁恐吓小区居民,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小区居民的生活秩序;更可恶的是,福景公司请来的这些社会闲杂人员,用红布扎了两辆造型怪异的小车,在大门下方用来阻挡小区通道,大搞封建迷信、意在张扬社会黑恶势力(见附件),严重破坏了武平这个文明县城的形象!
武平县碧水豪庭:
你们好!
2016年11月17日,你们通过12345政务信息平台反映关于“福景房地产公司破坏我县“四城同创”活动”问题的信访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该小区地下室属非人防地下室,福景公司已按规定申请防空地下室进行易地建设,并缴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5027400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为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的规定,小区规划内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不是共有部分,开发商享有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权利。
为保障小区已购买车位业主和开发商的权益,福景公司目前聘请保安公司人员加强了对地下车位出入口的管控,并没有强制要求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对暂时买不起车位的业主,福景公司承诺可以采取出租的形式,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为维护小区的安全和谐,请小区业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的物业规范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此复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
(武平县住建局于 2016-11-29 15: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