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里(源东乡分水岗村)有一处农业生产设施(黄鳝,泥鳅养殖场),源东乡政府在没有事先告知,也没有协商沟通就在8月3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而且还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38条的法律依据进行强拆,这合法吗?金东区,源东乡的政府部门和领导你们是不懂法,还是知法而滥用法律,滥用职权吗?这是中央倡导的依法行政吗?
关键点在于你的农业设施建筑经过审批了吗?如果没有就是违章建筑,可以依法强拆!
养殖场不属于农业设施吧
审批过吗?没有就主动拆吧
从图片看好像是一个废弃多年的大粪坑,水质肯定在劣V类水以下,这种违章设施不拆除,天理何在!
没审批过还装逼。拆
村书记.主任的变相执法……
人家都说是法律38条了,你还问合法不合法???
一个污染源而以
你这是污染水源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