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11月3日前往上海市虹桥客运站购买正规汽车票到上海市虹桥汽车西站始发到福建省福安市的汽车票。有车票为证!于凌晨5点多将近6点钟,该车班车师傅在湾坞镇高速口被强行放下,湾坞镇人身地不熟,跟司机沟通未果。司机威胁说在说就帮我放在高速中间,如果投诉报警日后会让我死的很难看,为了人身安全无奈下,车司机依旧强行放下!随即倒车跑了!因该地方人身地不熟,寻求警方帮助,当下拨打110,110他从未处理过此类案件得询问湾坞镇派出所。随后回电话。其后在次致电110求助。110回复说派出所说了这个事情不属于派出所出警范围!随即拒绝出警!拒绝帮助。随即110提供让我联系派出所具体询问!因为之前有遇到过此类案件110都能寻求帮助!我纳闷的我5点6点不到一个人在高速口车来车往这么紧急的情况下,正处于孤立无援,需要寻求帮助但是派出所确拒绝帮助!
对于福建省110本次的反映机制表示寒心。对于派出所更是无语。真想问问每个派出所门前大字为人民服务是什么意思!
汤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给您回复如下:
2016年11月4日5时50分许,福安市公安局湾坞派出所接指挥中心电话称:有一个群众坐客车前往福安市区被司机强行下客在湾坞高速收费口。随后,湾坞所民警通过指挥中心提供的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后了解您从上海坐客车到福安,但是客车司机强行将您下放在福安市湾坞镇高速收费口,现举报客车司机这一行为,随即民警向您解释司机的这一行为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辖,不属公安业务范围。
一、依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第三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接警范围规定的求助: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4.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其他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
三、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的投诉: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反《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综合以上规定,您的诉求内容应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辖,不属于公安业务范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福安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3日
(公安局于 2016-11-23 15: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