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据教育部消息,针对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两个关键环节,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此,教育部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了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工作情况。
吕玉刚表示,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了以“应试”为目的的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吕玉刚介绍了专项治理的简要情况。今年2月份,教育部已经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这半年来,通过明确地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省派出联络员,开展专项督查,规范竞赛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推动各地加快专项治理,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这项工作在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充分反映了各地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模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的有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已经整改了4.5万家,专项治理工作摸排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也启动了整改工作,因为我们专项治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摸排,把这些机构的情况摸清楚,第二步是整改治理,第三步是督导检查。摸排工作大体要求是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下半年是集中进行整改的时间,明年上半年是督导检查的时间。
《意见》指出,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在规范收费方面,《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还从中小学入学纪律、教学质量、课后服务三方面明确了解决措施。《意见》指出,要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此外,《意见》还要求中小学校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来源:中国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