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再次进线,对原诉求编号ND16011800002的第二次诉求。上次回复内容出来至今,仍然未收到货物,打福安市工商局电话(0593-6558578)都无人理睬。请有关部门再次介入,给予帮助。
我局2月22日再次收到该信访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就郭先生信访事项,我局已经在第一次答复中,明确该信访件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原因再次陈述如下:郭先生家系秦皇岛康禾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经营者,销售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等商品已10多年。投诉福安市博科电子有限公司行为属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交易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行为,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畴,不予受理,可以进行法律诉讼。
二、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于2月26日再次联系被投诉方福安市博科电子有限公司了解有关情况。被诉方称投诉人郭先生欲成为其产品代理商,也有和郭先生联系,让其直接对接业务。对于货物寄送未到达问题,被投诉方解释曾约定用快件发货,但郭先生却坚持要求使用物流送达。因年关货物运输量大,物流在寄送过程中发生问题,目前仍未到达投诉人郭先生手中。福安市博科电子有限公司也表示再和投诉人联系,自行解决生意往来问题。
三、关于投诉人称“拨打0593-6558578电话无人理睬”一事,我局12315投诉台的电话为0593-6383657,郭先生拨打的号码是我局其他号码,现已停用。
(工商局于 2016-2-26 16: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