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副省长你好,针对浙江省农村拆违政策实际实行后带来的问题现提出几点不合理现象及建议:农村住户多为农民,务农家庭需要摆放大量农用工具,堆放与贮存粮食,柴火等生活必需品。与城市居民只需一张办公桌是不同的。拆除农村搭建的小屋、遮雨棚等小面积小型建筑在看似合理规划的同时必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首先,被拆除的多为小面积建筑物,即使拆除后,也无法恢复耕地以及用于他人建设用地,造成土地资源结果闲置多,违法建筑的拆除应到建设需要和有能、有需要恢复土地时才可拆除。其次,看似公平的农村拆违背后必定影响农村人民人心,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我国国情出发,农村拆违将间接导致农用工具无从摆放,粮食无处堆放,煮水烧饭的柴火无处安放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大失民心,农民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这可能不是维护社会公平而是激化农村人民矛盾,将严重影响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中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人民是主体,农民最基本的问题不能得以解决,社会又怎将安定?拆违可以规划国土资源,美化农村房屋建设布局固然是好的,但是实际中情况是农民无奈将用具,柴火等露天放置,杂乱无章的堆放难道就是农村该有的美观?且大量物品堆放在外势必造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火灾,小孩子嬉戏不慎造成受伤,老人摔倒等现象将会频发。一些无处存放物品的农民迫于生活转卖用具放弃农业,又造成耕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堂堂农业大国的地位日渐下滑,“三农”问题得不到解决,如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何所谓发展?我想,中国发展不需要表面功夫,落到实处才是硬道理。针对农村不合理违章建筑,对于楼房等大面积建设用地确实需要拆除,因为这严重影响土地使用与分配,但是对于农户小面积违章建筑完全可以进行土地租赁,对农户小面积违建地进行合理的征收费用,对小面积违建地作出合理的规定与条例(如:面积规定,房屋高度,不影响道路交通建设,若农村道路规划与公共建设需要时服从集体利益等等)这样,农户花钱租土地堆放物品岂不是公平?既能安定民心,又维护社会公平,为何不为也?本人确认上述为农村实际情况,望孙副省长百忙之中一阅,及时解决问题!
你于2017年5月16日,向省领导反映的关于拆除农村搭建的小屋、遮雨棚等小面积小型建筑带来不利影响等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的信访件收悉。我们于2017年5月23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简称乡村违法建筑)。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因此,对于乡村违法建筑,不管规模大小,何种用途,都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予以处置。另外,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改正、拆除的情形,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危旧房治理等有关工作的支持与参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