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浦袁川村有着这样一个茶室,他的房子是村里的公房,村领导拿给他用来经营茶室。从以前的一间的扩大到现的在的二间。其所谓的茶室就是一个赌博窝。从每天上午开始,那里就聚集了好多人,什么样的赌博方式都有。最厉害的就是二八,开茶室的二夫妻就等在旁边抽头,谁赢了就给钱,一天至少几千。这夫妻俩现在谁也不工作,靠经营赌博盖起了新房。每次打110,那些警察总是草草来看一下,说是没有赌博。其实是村领导给他们顶着呢。村里的房子领导凭什么给他用,经过村里那么多人的同意吗?赌博不是我们历来禁止的吗?真想不明白为什么就没人来管。恳请有关执法部门为了那里叫苦连天的百姓,好好查下,强烈要求把这个赌窝给端了!希望看到这个贴子的都把它顶起来。
刚刚还打了新闻台的电话,居然说没兴趣。这社会是怎么了?真是无语了。
LZ也是东浦的?
领导庇护就可以这样让他们任意妄为吗?辛苦赚的钱都进了这赌窝。村里公然提供场所,这算什么?助长赌博风气吗?
是听说那个茶室赌博很厉害,真应该好好查查。
哎,大环境所致
袁川村是个文明村,怎么会有这种情况呢?迫切要求知道其中真相。
看来绍兴评上文明城市,有关部门仍需加强执法力度。
所以才要求有关部门去实地求证一下。问下当地的人,都知道,这个茶室知名度很高的。
所谓的“文明”都是靠领导们吃喝出来的~~~
袁川赌博风气 已不是一两年的事以前没有固定场所
现在有了场所 有些BOSS 都是提着箱子来的!!!
东浦派出所的JC们 你们觉得会有用么???疑惑。。。。
绿城小区门口的老年活动社也是个赌窝,一到晚上那个人哦,不要太热闹了,还有人骑车赶过来赌的,绿城小区离派出所又是那么的近,也没见过有JC叔叔来看看或者来问问
做为一个东浦人的我,真的感到脸红。东浦派出所和新闻媒体的领导们,你们的脸还有地方放吗。现在东浦派出所门口路上的警车是越来越多了,你们的硬件装备应该对付得了这种赌博案件吧。
楼上的说的有道理。所以领导同志呀,你们吃公家饭,应该为老百姓办实事。总要对得起身上穿的这身皮。
你也知道袁川有这么个茶室?重要的这个赌窝是村里提供的,所以至今无人过问。
呵呵 略知一二
东浦的民警同志 创收能力是很强的~~办公室抽的都是软中华~iphone4人人发一个~~协警都开伊兰特!!唉.....................只有羡慕的份............
所以才会无所作为。村民应该项联合起来要求村领导收回房子。要不给每户都安排房子,全民赌博,这样才不负文明村的称号
赌吧赌吧,社会、人生处处是赌局。今朝笑,明晚哭,有输有赢多热闹!
那些JC都不去查下吗?现在这社会真是黑暗啊。每天拿着纳税人的钱不知道在干嘛?任由这种风气滋长,实在可恶
JC过个场而已,有人顶着呢
老实说,派出所门口的车是太多了,太招摇了
希望看到这贴子的都来顶下!!!!!!!!!!
真应该把赌博的人统统抓进去吃公家饭去
你是不是袁川的村民,即使在赌博,也是个别人的个人行为,跟村有什么关系,村里也只能劝阻、说服、警告,又没有执法权力的,你说三道四的,跟文明村有什么关系,照你这么说,跟绍兴市文明城市都扯得上关系了,你的贴子严重影响了我们村的整体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我们村民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查实你的真实身份,要当面讨个说法。
同意25楼,首先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本村村民,如果是作为袁川村的一员,应该有集体观念。你这样的言辞严重影响整个村的形象。我是袁川村的村民,想客观的说下对这件事的看法。赌博的确不对,但这是个人行为,不要把个人行为都套进村关系上。还有一点,能评上文明村就固然在相关方面做的突出。不要一棍子都否定啦。不要将个人情感因素用在煽动那些不明真相的善良网民上。如果你不是本村村民那么我很怀疑发帖者的用意,醉翁之意不在酒啊。。。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明你的身份及真正用意。。。。
同意25楼,帖子言辞严重影响整个村的形象。赌博是个人行为,不要全套上村这个标记。lz如果是本村村民,请问你有没有点集体荣誉观,如果不是本村村民,很怀疑真正用意。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核查身份,查明真正用意。
是赌的挺厉害的,有关部门确实该好好查查
请先学习一下
关于印发《绍兴市文明村镇创建 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市文明委〔2010〕4号
绍兴市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促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村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且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村镇。绍兴市文明村镇是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是三大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整体文明程度,把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 文明村的创建范围是全市具有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行政村;文明镇的创建范围是全市具有镇建制的行政镇。
第五条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作为本地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 文明村镇的基本标准
第六条 绍兴市文明镇应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镇党委、政府领导有力,基层组织战斗力强;镇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开拓进取,无违法乱纪现象;党政领导重视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注重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2、镇域经济持续发展。镇域经济发展较快,处于本县(市、区)前列;产业结构合理,科技含量较高,镇域经济特色明显。
3、环境面貌整洁美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集镇建成区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环境保护治理到位,河道得到有效治理,水质保护良好;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日产日清;集镇建成区内有环境管理队伍、环境卫生保洁队伍,集镇管理制度健全,实行严格有效管理和依法文明管理。
4、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全镇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较高,集镇建成区建有一定规模的文化活动中心,并经常组织活动;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公共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
5、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健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镇域内未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案件,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创建安全小区、安全村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有安全感。
6、创建活动扎实有效。以创建文明镇为龙头,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活动,创建氛围浓厚,文明村建成率较高;大力开展文明单位与行政村结对共建活动。
7、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各项活动要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重视外来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农村和集镇居民现代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法制意识等明显增强。
第七条 文明村应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规划,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注重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干群关系融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
2、村级经济发展显著。村级经济发展思路清晰,村级资产保值增值,村级可支配收入在所在县(市、区)处于前列。
3、基础建设管理有序。村庄统一规划,布局合理,村庄环境整洁优美;实行垃圾集中收集管理,河道清洁,无漂浮物;村内企业污染治理达标;公共文体配套设施完备。
4、村务管理便捷高效。社会和谐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有帮扶措施,村民福利逐年提高。
5、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积极开展群众乐于参与的文明新风户、乡风文明评议等创建活动;做好与文明单位的结对共建活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6、村民素质明显提高。村民遵纪守法,邻里关系和睦;文明家庭创评率较高;实施“春泥计划”,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渐形成。
第三章 文明村镇的申报和命名
第八条 市级文明村镇申报条件:
1、获得市级及以上卫生村镇称号;
2、获得县(市、区)级文明村镇称号满一年以上;申报市级文明镇的,镇辖行政村30%以上创建成县(市、区)级及以上文明村;
3、对照《绍兴市文明镇考评实施细则》和《绍兴市文明村考评实施细则》自查分达90分以上。
第九条 评选程序:符合参评条件的村镇向所在县(市、区)或市直新区(开发区)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各地文明办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市文明办提出申报;经市文明办审核列入创建规划;市文明委组织考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
第四章 文明村镇的动态管理
第十条 市级文明镇和市级文明村,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已创建市级文明村、市级文明镇的每两年复评一次,由市文明委确认。
市级文明镇复评时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文明镇称号。
1、镇主要领导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一条 文明村实行年审制和复评制。年审制要求文明村每年向市文明办报送年度审核表;复评制要求对照《绍兴市文明村考评实施细则》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发现问题,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复查合格者,则继续保持荣誉称号。
市级文明村复评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市级文明村荣誉称号。
1、村主要领导成员违法违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治安状况混乱,群众无安全感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十二条 文明村镇如遇更名、更改隶属等情况,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因行政区划变动合并、撤销的村镇,荣誉称号不再保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颁布的《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及上级重要文件中对文明村镇提出的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四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本办法的可操作性,市文明办可根据本标准另行颁布《绍兴市文明村镇考评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2005年颁发的《绍兴市市级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考评标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