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严惩卢冬青、卢利锋父子二人

关于请求严惩卢冬青、卢利锋父子二人在方兴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强行霸占他人土地,殴打她人,建门面10个,土地面积3000多个平方一事
报 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陈友良,系桥头河镇甘冲村刘家组村民,我家在方兴路旁分到承包责任田一丘,面积约140多平方米,我没有与卢冬青父子鉴定任何转让合同,也没有收受他父子一分钱,同时,我也没有委托他人转让或买卖该责任田。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11月26日上午,涟源市桥头河镇公路站指挥长卢冬青带领其儿子卢利峰(桥头河安监站工作人员)和施工队,强行到我家责任田里施工建房。我妻子黄红英得知消息之后,前去阻止其违法行为。不料,卢冬青父子叫来一班社会溜子对我妻子毒打,施暴,致使我妻子多处受伤,至今都不能正常劳动。其时,卢利峰还把他多年患脑溢血的妻子周华送到现场,要我为之治疗。事情发生之后,我及时向镇机关,镇国土所反映情况。并多次反映,可是,由于卢冬青父子是镇机关的干部,镇领导、国土所干部碍于面子,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和处理意见。国土所李志兵所长说“房子不是一、二两天能建好的”,他们暂时不去阻止停工。但是,卢冬青他们天天施工,我天天去反映,国土所毫无所为。国土所明知卢冬青是强占我家的承包地,但却接受了卢冬青的申报,审批手续,让卢冬青逍遥法外,猖狂建房。国土所执法违法,他们的党纪国法何在。
卢冬青父子不仅严重违反了《土地法》,非法强占他人土地,还恶意唆使他人殴打我妻子。违反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和《宪法》第十条第四款的法律规定。他们的行为及其恶劣,给地方和老百姓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样的地方镇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欺压百姓。强行霸占土地,违法建房。天理难容。而地方政府,国土所却视而不见,对他们的非法行为不做任何处理,国土所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不作为。所长李志兵严重渎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为百姓办事的干部,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纵容他人强占我家土地。在党中央大力清除腐败的新形势下,我请求上级领导严惩卢冬青。卢利峰父子。依法查处他们的非法所得。归还我们的土地,制止他们的非法强占。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上级有关部门,我请求:
一.请求责令卢冬青父子停止侵害。
二.请求责令卢冬青父子恢复我责任田原状归还我。
三.请求责令卢冬青父子赔偿侵占我家责任地给我造成的损失。
四.请求责令卢冬青承担全部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五、请求责令卢冬青赔偿我妻子黄红英的医药费。
以上我所述事实,绝无虚构,请父母官为我们作主,主持正义,让我们免遭受害。不胜感激!
报告人:桥头河镇甘冲村刘家组村民陈友良
2016年12月4日
陈友良网友:
你好!收悉你的来信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调查组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建房者不是卢冬青、卢利锋父子而是甘冲村村民周进(卢利锋妻弟)。
2、你所反映的140平方米承包地早在2012年由你嫂易红芬(陈家大家庭田土没有分,父母和兄已故)与周进进行了兑换,不存在强占。
3、周进等户的用地手续正在申报中,在审批单没有下来之前,镇国土所多次到现场制止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不存在渎职。
4、现双方之间的矛盾已调处好。
桥头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涟源市政府 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