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祁书记,你好!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都上在平湖市新埭镇岳父母家里:老婆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来,女儿的户口出生申报在岳父家,我的户口是2006年因为考教师资格证迁到岳父家里。老婆有个哥哥一家三口,所以这个大家里有两个小家庭。到了2006年的12月,我和小舅子商量把户口分了出来,我用了岳父曾经买他的弟弟的老房子作为房产分户的(他的弟弟搬到上海去了),如今女儿也长大了,我自己也有了能力去造房子,我去村里申请地基造房,可村里说要把岳父家的农村住房拆掉,到镇上指定的地方造房,这样我才有地基。请问如果我小舅子一家永远不拆房,我就一直在外面租房住吗?什么时候才有我的地基?我这个算不算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呢?还有一件事:我们2006年分户的时候协议中明确了我有2亩土地,可新的土地证发下来,没有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我们从四川迁到平湖新埭丁桥村,如果这些生存的基本条件都没有,当初入户的时候为什么要接受呢?我们在村里挂个空户口,我们住哪儿?我们的合法权益有谁能保护呢?恳请书记查明,给我们一个回复。都说政策好,政府为民做主,为盼!
左先生,你好。经了解,你户和张*耀户原为一户,承包地面积为6.256亩。你户与张*耀户2006年进行分户。2006年11月3日,你们双方签订了分户协议(由原丁桥村村委会见证),协议中明确了张*耀户划分出2亩承包地给你户。目前,你可以到旧埭村村委会办理相关土地转让协议,然后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土地确权。另外关于新建房屋一事,按照市政府57号令规定,农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拆旧建新”。你可以到旧埭村村委会报名申请建房,然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2017/11/15